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陆军采用了欧美列强开发的化学剂,按照毒性标注代号,开发并生产毒气弹。填充喷嚏剂的叫做赤弹,填充糜烂性毒剂的叫做黄弹;关于放射筒,把填充喷嚏剂的放射筒叫做赤筒,把填充催泪剂的放射筒叫做绿筒或催泪筒等。
从日军资料能够确认,于中国战线上,日军使用过的化学剂有糜烂性毒剂、喷嚏剂以及催泪剂。首先看日军毒气武器的种类:关于糜烂性毒剂,日军开发了黄弹(填充等量混合的硫磺芥子气跟路易氏气)射击、硫黄芥子气撒毒(毒气战部队撒布)跟雨下(从飞机上撒布)的方法。暴露于糜烂性毒剂的液滴和气溶胶后,眼睛和呼吸器官等粘膜将受到伤害,皮肤变红后伴随剧痛产生水疱而糜烂,严重时会致死。
其次,关于喷嚏剂,开发了填充二苯氰胺的赤弹、赤筒、手榴弹的使用方式。二苯氰胺在常温下是固体,因此赤弹是在着陆时发生爆炸,赤筒是通过点火加热,成为微粒子进行扩散。人体吸入以后,除了陷入剧烈的痛苦状态以外,有时还会呕吐(所以也被叫做呕吐剂),失去战斗能力。但是,二苯氰胺并不是“非致死”,其毒性跟窒息剂的光气相当,高浓度吸入的情况下,会因呼吸器官受到损伤而死亡。在日军资料中关于中国士兵喷嚏剂中毒症状有这样的记述:“甚者,有鼻口出血,窒息死亡者。”日军常用的赤筒分成大、中、小三种;使用催泪剂的毒气武器有绿筒(催泪筒,有甲、乙、丙三种类型),还有手榴弹等。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以后,违反国际法的日军毒气战,按照战争的态势扩大,能够分成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37年7月—1938年3月。1937年7月28日,参谋总长闲院宫载仁亲王以“临命第四百二十一号”,向中国驻屯军司令官发布命令,许可于北京跟天津地区使用催泪筒(绿筒)。此后,日军在中国战场上开始使用催泪筒,现地部队则要求许可使用更有威力的毒气武器。
另外,1937年7月,日军参谋本部便指出,中国军队“极度恐惧优良装备、化学武器等”,跟中国军队的战斗方法“可以尽量使用优良装备、化学武器”。
第二阶段:1938年4月—同年11月。1938年4月11日,闲院宫参谋总长向华北方面军司令官、驻蒙兵团司令官发布“大陆指第一百一十号”,许可在跟山西省相邻的山地使用喷嚏剂(赤弹、赤筒)。此后,日军在中国战场开始使用喷嚏剂,在武汉攻略战中曾大范围地使用。另外,第二十一军在广东攻略战中也曾使用。
第三阶段:1938年12月—1940年7月。日军大规模使用喷嚏剂的同时,毒气武器的使用扩大到了糜烂性毒剂。1938年12月2日,武汉攻略战刚结束,闲院宫参谋总长向华北方面军司令官、华中派遣军司令官、第二十一军司令官发布“大陆指第三百四十五号”,许可使用赤弹、赤筒、催泪筒。此后,在战斗力容易消耗的战略性持久战中,喷嚏剂被大规模且日常性地使用。
1939年5月13日,闲院宫参谋总长向华北方面军司令官发布“大陆指第四百五十二号”,命令在山西省内的偏远地区使用糜烂性毒剂等“特种资材”,研究其于作战上的价值。据此,可以确认同年7月以后,山西省内地面部队和航空部队开始使用糜烂性毒剂(黄弹、投掷黄弹)。另外,1939年12月末至1940年1月上旬,可以确认日军在华南也使用了糜烂性毒剂。
经过以上糜烂性毒剂的实验性使用,1940年7月23日,闲院宫参谋总长向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和华南方面军司令发布“大陆指第六百九十九号”,许可全面使用含有糜烂性毒剂(雨下除外)的毒气武器。
第四阶段:1940年8月—1942年6月。1940年8月下旬,八路军在华北展开的有组织的大攻势“百团大战”,到1942年6月5日,美国总统罗斯福发出警告,如果日本继续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同盟国使用毒气武器,将视为对美军的使用而对其进行报复,这是包括大规模使用糜烂性毒剂在内的日军毒气战在中国战场上最激烈展开的时期。另外,1941年12月日本对美、英、荷兰开战后,进攻东南亚的日军向英联邦军零星使用了喷嚏剂和液体氰酸的掷弹瓶。
第五阶段:1942年7月至1944年7月。这个时期,在罗斯福总统的警告下,日军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中国战场上的毒气武器使用。之后,随着战局不断恶化,日军察觉到美军的对日毒气战计划,推进了针对性的准备。1944年7月7日,塞班岛陷落,7月14日,参谋总长东条英机大将发布“大陆指第二千六十一号”,全面停止使用毒气武器。另外,在1943年—1944年的缅甸战线上,填入液体氢氰酸手掷瓶(小瓶)的零星使用案例也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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