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年3月4日,为对清朝的战争赔款以及赎辽费进行专项管理,日本政府公布了赔款特别会计法。到1902年末,该款项的收入总额是3亿6451万日元。其中包括战争赔款3亿1107万元(85.3%),从清政府接受赎回辽东半岛得到赎金4491万日元(12.3%),运用赔款赢利853万日元(2.4%)。同时,这笔款项的总支出是3亿6081万日元。余额是370万日元。
支出包括甲午战争的战费(计入到临时军费特别款中)7896万日元21.9%,扩充军费2亿2606万日元62.6%(陆军5680万日元15.7%,海军1亿3926万日元38.6%,军舰鱼雷艇补充基金3000万日元8.3%),其他15.5%(建钢铁厂58万日元0.2%,运输通信费321万日元0.9%,台湾经营费补助1200万日元3.3%,皇室专款2000万日元,5.5%,防灾基金1000万日元2.8%,教育基金1000万日元2.8%)。
综上所述,清朝的战争赔偿等款项里84.5%共3亿502万日元用于战争费用和扩军费用。而日本关于甲午赔款有怎样具体的使用计划呢?
1895年8月15日,藏相松方正义向内阁递交了《关于财政前途之计划的提议》。这份文件是“日清战后经营”的纲领性文件,在经内阁议决后即送交国会讨论。最终,由这份文件“提议”的、“岁计约2亿元的划时代的大预算”,在帝国议会获得通过。根据这一预算,日本政府制定了所谓的“战后经营”计划,以军备扩张为主,求“劝业、教育、金融机关之发达,交通运输之进步”,同时以公共投资为中心,大幅度增加财政支出。
《关于财政前途之计划的提议》的实际起草和拟定者大藏省主记官阪谷芳郎在这个计划中持“军事经济并行发达论”。首先是极力扩充军备,具体而言即以军备之大扩充为中心。他提议首先从清朝的赔偿金3.5598亿日元中拨出1.8亿元用以海军新增20万吨军舰,用以陆军进行炮台建设和武器改良以及使常备军人数倍增。
此外,作为“临时大计划”,他还提议从清朝的赔偿金中划出500万元用于设置制铁所。另外,对可以获取收益的铁道和电讯,他提议通过每年发行以1000万元为上限的公债筹措资金进行扩充和改善。
在具体实施时,最终是在总计5亿元支出中,20%为陆军扩张费,使陆军从6个师团增加至12个师团;42%为海军扩张费,使海军舰艇吨位数从5万吨增加至25万吨。
军备扩充,当尽可能实现兵器、军舰自给,实现与之密切相关的钢铁自给,并加强铁道建设。阪谷芳郎的提议明确显示了这一认识。根据提议,明治政府制定了“官营制铁所创办计划”。当年创办的最典型的代表性企业是于1897年动工,从中国大冶矿山获取原料的“八蟠制铁所”。
同时,陆军制定了以军事为目的的《国有铁道扩张计划》。1906年,日本实现了铁道国有化。海军则从军备扩张计划的立场出发,积极推进1896年颁布的《航海奖励法》和《造船奖励法》。同时还进行了电信改良。军备扩张使相关产业的建设费用急速增加。
另一方面,阪谷芳郎提出的“军事经济并行发达论”的另一着眼点是“顺应国费增加之增强国力的方法”。阪谷芳郎提出增扩税收增强国力,“虽有诸多方法,但当务之急特别应大力开发交通运输之便,以促进工农商业之繁荣,应设立兴业银行、农业银行,充分润泽资本之融通”。
他同时提出了具体目标:延长官营铁道线;实现已经建成的官营铁道复线化;改建东京中央停车场;延长北海道殖民铁道;在台湾铺设贯通南北的铁道线等;发展电话事业等。此外,阪谷芳郎还提出了增加行政费用开支,新建、增设、扩充以下项目:工业学校、农业实验、蚕业讲习所、缴丝检查所、商品陈列所、商船学校;对航路开拓、海员培养实施奖励,扩增电信线路、普通邮政、领事馆等。
他还提议进行日本银行、横滨正金银行的改革和扩充;改善普通银行业务;设立不动产专营银行(日本劝业银行、农工银行)和动产专业银行(日本兴业银行),重构金融体制。
1895年6月,日本银行公布了“充分融通生产必要之资本的方针”。以此为契机,日本迎来了继19世纪80年代的“第二次企业勃兴期”。
并且,虽然财政规模扩大、军费开支增加,但由于获得了巨额“赔偿”,所以尽管阪谷芳郎提出了增税的设想,但统计数据显示,在甲午战争以后,日本国税和地方税的税收比率反而减少,即人民的税收负担反而相对减轻,还因此刺激了对外贸易特别是进口贸易。以《关于财政前途之计划的提议》的实施为开端,日本正式开始了“日清战后经营”,各项经济指标和产业结构随之发生显著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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