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确实,人要是没有一定的约束的话社会一定会变得非常的混乱不安。在军队当中也是同样的,在古装剧里面我们可以发现有“军法从事”这样子的说法,那么古代时候的军法是怎么样的呢?
军法其实便是军事法制的一个简称,这对一个国家的国防以及军队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在奴隶社会的时候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军法。他们在作战前会有统治者发布出誓命文诰,这些誓命文诰就比如有《尚书》里面的《汤誓》《甘誓》等等,这都起到了军法的作用。还有在《周易》里面所写的“师出以律”说明了军队只有遵守了他们的军法,这支军队才可以用于战争。
在春秋晚期的时候出现了成文法,里面就包括了军法的内容,军队里面的专管军法的人员也在逐渐变得专业化。比如齐、楚两国的军正以及吴、晋两国的司马这些都是专门负责军法的官员。到了战国的时候,军法开始从一般的刑律里面独立出来,有了十分明细的条文规定,里面的内容也很广泛,在执法的时候也是趋于公正,有了管理、训练、行军、兵役、军纪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秦国有《置吏律》跟《军爵律》等,齐国有《将军令》跟《库令》等,魏国还有专门考选武卒之法,在那时依法治军就已经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了。
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他将自己此前实施的军法在全国范围内执行,还又在军事法的内容方面也有立法活动。到了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的时候,他也非常重视军法的制定,让萧何编写了《九章律》,韩信编写了《军法》。到汉武帝时期在对旧律进行修订的同时还添加了一些新的律法进去,还有那种分地区之类的细则,比如《戍卒令》还有《马复令》等等。在汉代军队里面已经几乎都会设立军正,这是专管军队军法执行的官员。这些都说明了那时军法已经是有成文规定了,军令也取代了早前短暂的军事誓言,军法在逐渐变得成熟。
在隋唐的时候,军法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在他们的四种法典形式(律、令、格、式)里面也有跟军法相关的内容。在中央诸卫还有地方的都督府都有司法对长官的军法事务方面进行辅助。
宋朝是在沿用唐朝军法的基础上进行发展的,不过也有新订的内容,那就是他们设立了“阶级法”,这个明确规定了各个军职当中绝对的上下属关系。而且因为战争的需要,有的时候会制定一些临时性质的军法出来。
元代的军法不但使用了很多的蒙古族那边的传统,而且也还采取了一些唐宋时期的立法原则,在法典里面第一次设定了《军律》的专篇,把各种各样的军法都编了进去。
而明代则是集历代军事法之大成,也有自己的创新所在。明代的基本法典是《大明律》,这里面专门写了《兵律》,这是军法的基本规范。其他的还编有《军法定律》、《行军号令》还有《军卫法》等等。
清朝前端的时候依据《大明律》形成了《大清律·兵律》,还在本朝代特有性质的基础上颁布了《军令》,之后还有针对性较强的按照军队的性质编订的《钦定八旗则例》以及《绿营则例》等。在清朝末年的时候进行了军制改革,借鉴了很多西方的制度,也从此开始了由古代的军事法制过渡为近代的军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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