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斗概论(续)·第四
出自————《战争论》《战斗·第四》
出自————《西方军事著作》
我们在前一章中谈到消灭敌人是战斗的目的,并且通过专门的考察试图证明,在多数情况下以及在规模较大的战斗中都是这样的,因为消灭敌人军队在战争中永远是最主要的。至于同消灭敌人军队这个目的混合在一起的、或多或少有一定重要性的其他目的,我们将在下一章中先作一般的论述,以后再逐步加以阐明。在这里,我们把战斗的其他目的完全撇开,只把消灭敌人看作是战斗的唯一的目的来探讨。
那么,对消灭敌人军队应该怎样理解呢?应该理解为使敌人军队损失的比例比我方大得多;如果我方军队在数量上占很大的优势,那么,当双方损失的绝对数量相同时,我方的损失当然就比敌方小,从而可以认为,这是对我方有利的。既然我们在这里撇开战斗的其他目的来谈战斗,那么,我们就必须把那些用来间接地消灭更多的敌人军队的目的也排除在外。因此,只能把相互杀伤和破坏过程中直接取得的利益看作是目的,因为这种利益是绝对的利益,始终保留在整个战局的账本上,而且在最后的结算中总是一种纯利。至于其他各种胜利,有的是通过在这里根本不准备谈的其他目的取得的,有的只是提供了一种暂时的相对利益,这一点举一个例子就可以说明。
如果我们以巧妙的部署使敌人陷于不利的境地,以致他不冒危险就不能继续战斗,因而稍作抵抗就撤退了,那么可以说,我们在这一点上把他制服了。但是,如果在这个制服敌人的过程中,敌我双方军队的损失比例相同,那么这次胜利(如果这样一个结果可以称为胜利的话)在战局的总结算中就没有留下什么利益。因此,象这样的制服敌人(使敌人陷入不得不放弃战斗的境地),它本身不是这里所要考察的问题,因而也不能包括在消灭敌人这个目的的定义中。如前所述,这样一来,能包括在这个定义中的只是相互杀伤和破坏过程中直接取得利益的那种目的了。这种直接取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敌人在战斗过程中所受的损失,而且也包括敌人退却过程中直接遭受的损失。
这里有个众所周知的经验,在战斗过程中,胜利者和失败者在物质损失方面很少有明显的差别。往往根本没有差别,甚至有时胜利者的损失还可能大于失败者。失败者的决定性损失是在开始退却以后才出现的(而胜利者却不会有这种损失)。剩下的精神沮丧的部队被骑兵冲散,疲惫不堪的士兵倒在地上,损坏了的火炮和弹药车被抛弃,剩下的火炮和弹药车也因道路不好不能迅速前进,因而被敌人的骑兵所追获。在夜间,零星的部队迷失了方向,毫无抵抗地落入敌人手中。胜利的这种结果,多半是在胜负决定后才出现的。这种情况,如果不作如下的解释,就会是难以理解的。
双方在战斗过程中不仅有物质方面的损失,而且精神也会受到震撼、挫伤,甚至一厥不振。要决定战斗是否还能继续,不仅要考虑人员、马匹和火炮的损失情况,而且还要考虑秩序、勇气、信心、内部联系和计划等方面受到挫折的情况。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主要是这些精神力量,特别在双方物质损失相等的情况下,起决定性作用的就只是这些力量。
在战斗过程中要对比双方的物质力量的损失无疑是困难的,但要对比精神力量的损失却是不难的。能说明这种对比的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作战地区的丧失,第二、敌人预备队的优势。我方预备队比敌人的预备队减少得越多,这就说明我方为了保持均势使用了更多的兵力。这是敌人在精神方面占优势的明显证明,这常常使统帅感到一定的苦恼,使他低估自己部队的力量。但主要的是,经过长时间作战的部队都多少会象燃烧殆尽的煤渣一样,子弹打完了,队形散乱了,体力和精力都耗尽了,也许连勇气也大受挫折。象这样的部队,且不谈人数上的减少,就是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看,也和战斗以前的情况大不相同了。所以,根据预备队的消耗程度可以衡量精神力量的损失。
因此,地区的丧失和预备队的缺乏通常是决定退却的两个主要原因,但我们也决不想否认或者忽视其他原因,例如各部队的联系和整个作战计划遭到破坏等等。
因此,任何战斗都是双方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以流血的方式和破坏的方式进行的较量。最后谁在这两方面剩下的力量最多,谁就是胜利者。
在战斗过程中,精神力量的损失是决定胜负的主要原因。胜负决定后,精神力量的损失还在增长,要到整个行动结束时才达到顶点。因此,使敌人精神力量遭受损失也是摧毁敌人物质力量从而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而获得这种利益是战斗的真正目的。军队一旦队形混乱,行动不能协调,个别部队的抵抗往往就是徒劳无益的了。整个军队的勇气受到了挫折,原来那种不顾危险地力争得失的紧张情绪就会松弛下来,这时,危险对大多数人来说不但不能激发勇气,反而象是一种严厉的惩罚。因此,军队一旦看到敌人取得胜利,他们的力量就会受到削弱,他们的锐气就会受到挫折,他们就再也不能依靠危险激发自己的勇气来解除危险了。
胜利者必须利用这个时机,以便在摧毁对方物质力量方面获得真正的利益。只有在摧毁对方物质力量方面得到的利益才是确实可靠的,因为失败者的精神力量能逐渐恢复起来,队形能重新建立起来,勇气也能再度高涨。而胜利者在精神方面取得的优势在大多数情况下却只有极小一部分可以保留下来,有时甚至连极小一部分也不能保留下来。在极个别情况下,由于失败者抱有复仇心和更加强烈的敌何心,对胜利者来说反而可能产生相反的精神效果与此相反,在杀伤敌人、俘获敌人和缴获敌人火炮等方面,胜利者所获得的利益却永远不会从账本中勾销。
会战过程中的损失主要是人员的伤亡,而会战后的损失却主要是火炮的丢失和人员的被俘。前一种损失对胜败双方来说都是存在的,只是数量不同而己,后一种损失却不是这样,通常只是失败的一方才有这种损失,至少失败一方的这种损失要大得多。
因此,缴获的火炮和俘获的人员在任何时候都被看作是真正的战利品,同时又被当作是衡量胜利的尺度,囱为根据这一切可以确实无误地看出胜利的大小。甚至胜利者精神优势的大小,从这方面看也比从其他方面看更为明显,特别是把它同伤亡人数对比着看,就更为明显。因此,缴获的火炮和俘获人员的数量也是产生精神效果的一种新的力量。
我们曾经说过,在战斗过程中和在战斗后的退却中受到挫伤的精神力量是可以逐渐恢复的,有时甚至可以不留下丝毫痕迹。但这只是就整体中的一小部分说的,至于整体中的大部分,却很少能这样。对军队的大部分来说还有这样的可能,但对军队所属的国家和政府来说,却极少、甚至根本不会有这样的可能。在国家和政府里,人们判断问题时是从较高的角度出发的,作出评价时个人的偏见较少,根据敌人夺得的战利品的数量,以及把这些战利品同伤亡人数作对比,很容易就可以看出自己军队软弱无力的程度。
总之,虽然精神力量的削弱是没有绝对价值的,而且也不一定会在最后的战果中表现出来,但是我们还是不能对此有所忽视,精神力量受到削弱有时可能成为举足轻重的因素,以不可抗拒之势压倒一切。因此,削弱敌人的精神力量也常常可以成为军事行动的巨大目标,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其他的地方论述。但在这里,我们还必须考察一下它的几个基本方面。
胜利的精神效果是随着被击败的军队数量的增多而增大的,但精神效果不是以同等的比例,而是以更大的比例在增大,也就是说,不仅在范围上增大,而且还在强烈程度上增大。一个被击败的师是容易恢复秩序的,它只要跟更大的军队靠在一起,勇气就容易得到恢复,就象冻僵的手脚靠在身体上容易温暖过来一样。尽管失败的精神效果还没有完全消失,但对敌人来说,这种效果已经有一部分没有作用了。然而,如果整个军队在一次会战中失败,那就不同了,它会导致全军各个部分相继崩溃。一堆大火所发出的热度和几堆小火所发出的热度是完全不同的。
此外,胜利的精神效果还取决于双方的兵力对比。用少数兵力击败多数兵力,不仅得到了双倍的成果,而且还表明胜利者有一种更大的、全面的优势,使战败者永远不敢卷土重来。然而,实际上这种影响是很不容易看出来的。在采取行动的当时,通常对敌人的实际兵力了解得很不准确,对自己的兵力也估计得不很真实,而且拥有优势兵力的一方甚至可以根本不承认这种兵力上的悬殊,或者在长时间内不承认兵力占优势的全部真相。这样,他就可以避免由于这一点而产生不利的精神影响。在当时一直为不了解情况、虚荣心或谋略所掩盖着的这种以少胜多而产生的精神力量,往往是到了后来才被人们在历史中发现的。这时,对这支以少胜多的军队和它的指挥官来说,当然增加了光采,但对久已成为过去的事件本身来说,这种精神力量已经不能起什么作用了。
如果说俘获的人员和火炮是体现胜利的主要标志,是胜利的真正结晶,那么,组织战斗时也就要特别考虑到这一点,在这里,用杀伤的办法消灭敌人只是一种手段。
这一点对战斗本身的都署有什么影响,不是战略上的问题,但是,这一点同战略对战斗的决定是有关系的,这主要表现在如何保障自己的背后和威胁敌人的背后这个问题上。保障自己的背后和威胁敌人的背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能俘获多少敌人和缴获多少火炮,在许多情况下,当战略上极为缺乏相应的措施时,单靠战术往往是做不到这一点的。
被迫同敌人两面作战,这是危险的;没有退路,这是更严重的危险。这两种情况都可以瘫痪军队的运动和削弱其抵抗力,因而影响胜负。而且,在战败时,这两种危险会增大军队的损失,甚至往往会使损失增大到最大限度,也就是说,使军队达到被消灭的程度。因此,背后受到威胁不仅能使失败的可能性更大,而且能使失败更加严重。
因此,在全部作战过程中,特别是在大大小小的战斗中,人们就本能地要保障自己的背后和威胁敌人的背后。这种本能的要求是从胜利的概念中产生出来的,而胜利的概念,正如我们说过的那样,跟单纯的杀伤敌人还是有所不同的。
我们认为努力争取保障自己背后和威胁敌人背后是战斗中最紧迫的任务,而且是一个到处都应该努力争取实现的任务。在任何一次战斗中,如果除了单纯的硬冲以外,不采取上述两种或者其中的一种措施,那是不可设想的。即使是最小的部队也不能不考虑自己的退路就去攻击敌人,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都会试图去切断敌人的退路。
至于这种本能的要求在复杂的情况下多么经常地受到阻碍,因而不能顺利地实现以及在遇到困难时又往往必须服从其他更重要的考虑等等,要谈起来就会离题太远,在这里,我们只想指出这种本能的要求是战斗中的一个普遍的自然法则就够了。
这种本能的要求到处都发生作用,到处都使人感到它的压力,因而成为几乎所有的战术机动和战略机动必须围绕的中心。
如果我们现在再研究一下胜利的总的概念,那就可以发现它包括三个要素:
(一)敌人的物质力量的损失大于我方
(二)敌人的精神力量的损失大于我方
(三)敌人放弃自己的意图,公开承认以上两点
双方关于人员伤亡的报道从来不会是准确的,也很少是真实的,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故意假报的,甚至公布的战利品的数目也很少是完全可靠的。因此,如果报导的战利品的数目不很大,那么是否真获得了胜利还是值得怀疑的。至于精神力量的损失,除了把战利品作尺度以外,就根本没有适当的尺度可以衡量了。因此,在许多情况下,只有一方放弃战斗可以作为另一方获得胜利的唯一确凿的证明。所以垂下军旗就等于承认自己是错误的,就等于承认敌人在这次战斗中是正确的和强于我们的。失败一方的这种屈服和耻辱同失去均势引起的其余一切精神后果是有区别的,它是构成对方胜利的一个重要部分,因为对公众舆论以及对交战国和所有盟国的人民和政府产生影响的,恰好是这一部分。
但是,退出战场并不等于放弃意图,甚至经过一场顽强而持久的战斗以后退出战场也是如此。如果一个前哨经过一番顽强的抵抗后退却了,恐怕谁也不能说它放弃了自己的意图。甚至在以消灭敌人军队为目的的战斗中,也往往不能总认为退出战场就意味着放弃意图。例如,事先计划好的退却,就是一边退却一边还在消灭敌人的。这都是我们在研究战斗的特殊目的时将要谈的问题。在这里我们只是想提醒世在大多数情况下,放弃意图和退出战场是难以区别的,退出战场在军内和军外引起的印象是不容忽视的。
对于一些没有声誉的统帅和军队来说,即使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退却,也常常会感到特别为难。因为夺一系列战斗中连续退却,尽管事实上并非失败,给人们造成的印象却是节节败退,这种印象能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退却者不可能处处表白自己的特殊意图,借以避免这种精神影响,因为要想避免这种影响,势必公开他的全部计划,显而易见,这是完全违背他的根本利益的。
为了使大家注意这种胜利概念的特别的重要意义,我们只要回忆一下索尔会战就够了。在这次会战中,战利品并不多,只有几千名俘虏和二十门火炮。当时腓特烈大帝考虑到整个局势,本来已经决定向西里西亚退却,但仍然在战场上停留了五天,并且以此宣告胜利。正如他自己说的,他确信利用这种胜利的精神效果,能比较容易地缔结和约。尽管他在劳西次的卡托利希一亨内斯多夫战斗和克塞耳斯多夫会战中又赢得几次胜利后才缔结了和约,但我们仍然不能说索尔会战是没有精神效果的。
如果胜利震撼了敌人的精神,那么夺得的战利品就会达到惊人的程度。对对方来说,失利的战斗便成为不平常的大败。在这种情况下,失败者在精神上往往会瓦解,往往会完全丧失抵抗能力,以致全部行动只能是退却,只能是逃跑。
耶纳会战和滑铁卢会战就是这样的大败,而博罗迪诺会战却不是。大败和一般的失败的区别只是失败的程度不同,只有书呆子才去寻找为它们划分界限的标志。但是,明确概念是弄清理论观念的中心环节,是十分重要的。至于我们用同一个词来表达在敌人大败的情况下取得的胜利和在敌人一般失败的情况下取得的胜利,这是术语上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