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战军队的全国性组织·第五
出自————《理论后勤学》
出自————《西方军事著作》
不管德国军队的组织体制度如何之好,对具体工作的管理来说,我们并不一定要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政府形式不同于德国的陆军与海军要全盘照搬它的一套。
德国制度的主要特点有二:一是集中控制,二是分散执行。
如果要问:这些特点是在任何条件下都有助于获得某种结果,还是只在一定条件下才有助于获得某种结果?对此,我们必须说明具体条件,并提出我们要想得到的结果。
我们关心的是战争。现在,当一个国家要进行战争时,它的目标就是要尽量发挥它的战斗力,去粉碎敌方的有效抵抗,以实现国家的政策。
为此,国家必须通过它代表公众意志的中央权力机构决定:何时是它的政策遇到抵抗而达到非动用武力不可的程度;而且,因为中央权力机构被人认为是最了解其政策遇到抵抗的性质和地点的,它也就理所当然地有权决定动用武力的方式(或总的计划),以实现其政治目的。
但中央政治权力机构通常都不是陆军或海军专家主持。没有一个这样的机构被人认为是既精通国家管理,又精通陆军和海军用兵之道的。因此,这就自然要有一个与政治权力机构保持密切联系的专家委员会。这样一个委员会就能完美地制订出适应政治要求的计划,而且这种计划能以现有的资源为依据,最有效地使用作战部队。
而政治权力机构则是通过它的战争宣言,通过它对战争目的的确立,以及在它断定战争目的业已达成或者不可能达成时作出的停战决定,对整个作战部队的使用实施集中统一的控制。
换言之,战略是由掌握政权的政府制定和控制的。对战略实行集中统一的指导,其利之大是不言而喻的;但无论从历史上看,还是从政府机构的工作看,我们总是发现实践与理论不相一致的事例。如果不是这样,对此就再无讨论之必要。因为我们发现,有时指挥官没有接受明确的任务就被派往某个战区;或者国家的战略是由分别主管陆军和海军的部门决定的,这都是战略指导上非集中化的表现,其结果必然造成形势估计的片面性和狭隘性,或者根据不足。
但战略指导的集中统一只是就“控制”而言;至于(战略的)“执行”,则必须分散。所谓执行,指的是具体制订用兵作战的细节,包括运用战斗达到战争目的的细节。“执行”必须由专家们掌握。政府机构管的是定任务,即确定必须做什么;陆军和海军的专家是具体负责执行,即决定如何完成任务。
因此,战争目的将通过一系列战斗的总结果达成。按照克劳塞维茨的说法,为了战争的目的,对一系列战斗从整体上进行计划的理论,就是战略。上面所说的一系列战斗中,有的可能是海战,有的可能是陆战;还有一些可能是兼用陆、海部队的联合战斗。但是,因为战争的目的要通过所有战斗的综合结果达成,总的计划必须以陆、海军力量的全盘考虑为基础,能够最经济地联合使用陆军和海军的战略才是最佳的战略决策。所以,战略的细节必须由陆、海军专家组成的联合委员会来确定。
集中控制和分散执行都建立在同一原则的基础之上,那就是需要把任务交给那些最称职的工作人员去完成。在中央工作的人能够纵观全局,从整体上看到各个局部之间的相互关系,知道对每个局部提出何种要求。这种全局观点是任何一个局部所不可能有的。但另一方面,在局部工作的人,对局部形势的了解,要比担负全局的人远为详细和真切。因为具体的执行方式总是取决于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所以当地的主官也就是具体执行(任务)的决策人。
实行集中控制和下达重大战术任务的机构应是国家战略委员会。如果该委员会是由政府机构的代表和用兵作战部门的专家代表所组成,它才能成为把政治目的体现为陆、海军部队战术任务的综合部门。
我们此刻先假定上述原则在理论上是正确的,进而就可通过实际应用对之进行检验。举例来说,如甲,乙两个交战国都拥有陆、海军,双方之间隔有大洋,乙国进犯甲国的陆、海军部队正在途中。
甲国集中施行战略指导的委员会此时将首先判断情况,对比敌我双方实力部署,分析敌之可能意图,据以作出己方可以采取的对策。并对如何挫败敌进犯计划,进一步调整己方防御部队部署而作出结论。而后按定下的决心对陆军和海军下达任务,务使这两支力量密切配合,而无重叠或重复现象。
陆军部统一接受陆军任务后,将其分派给陆军各大单位。这些大单位的指挥官最了解他们各自部队的情况,也最善于决定在其职权范围之内如何完成他们的任务。当然,这些指挥官们还将进一步把他们的任务分配给下一级的指挥官。从上而下地下达任务时,各级的命令都是指出必须完成“什么”,而不讲应当“如何”完成。
同样,海军部也将接受海军的全部任务并分派给它所属的各舰队;而后任务再依次下达到各下级单位。
反映并执行指挥官意图的参谋人员,是隶属于陆军各大单位和海军各大单位的司令部。指挥官接到上级下达任务的命令后,就向参谋长传达,并告以与执行任务有关的总计划,由相应的助手拟出执行计划的命令。这些命令及时发布,就会开动参谋部的全套“机器”,使其各部门(例如给养、装备。医疗卫生、薪饷、工兵、运输等等)的工作人员能按各自的估计,去筹划执行命令所必需的各种手段。这些工作人员都是本部门的专家,最善于根据可资利用的设施条件,对受领的任务作出恰当的估计,因而也是负责执行有关任务的最佳人选,为此应当赋予他们以有关的权力。他们在参谋长(他是承上启下的中间人)的统一监督下和他们在政府中任职的有关主管的统一管理下,按照法定的职权以及有关规章条例确定的范围,应享有最大的行动自由。
说到战术单位内部集中控制的性质,军事指挥官当然必须是至高无上的,行政管理机构应居于从属地位。指挥官有权决定其管辖范围之内的工作争端问题,行使纪律,甚至可指出个别参谋人员对为执行命令而建议的方法不合他的意图,而决定改用另一种方法。但指挥官通常不过问参谋人员具体执行任务的情况,因为指挥官要集中精力抓大事。例如,他不能分心去签批请领单、发票、帐单等等。因为如果他把自己的工作时间没完没了地花在上述具体事项的批准或否定上(因为要合情合理地批准或否定,必须进行有根有据的计算),就会丢掉大事。他如光是画圈而不进行计算,势必听从有关参谋人员的一面之词;这样的批准就毫无意义,只能延误工作和浪费人力。只要参谋人员的工作得力,就应放手让他们负责。如果他们的工作不得力,则应换下来,送回学校再训练或者除名。
政府方面对这些参谋军官必须实施集中控制,办法是在为作战服务的参谋人员和执掌政权的政府之间设一些中介性的官员,负责安排预算供立法审议,分配拨款,收集情报信息,并向各部门传递情报材料等等。这就是既须有一套集中的后勤战略,同时还须有一套分散的后勤战术。
为了统一考虑动用整个作战力量的计划,全国只应设立一个战略委员会。对各个军种而言,战术和后勤,一般各有其不同的专业职能。
然而,不少后勤工作并不是陆军一家或者海军一家所独有的,而是陆、海军两个军种共同需要的。凡是可以统一完成的工作,为了节省费用和提高效率,均应组织全国性的后勤。
商业性的工业生产告诉我们,独家生产组织同多厂生产组织相比,能更经济地制造一定数量的标准产品;因为机器设备、制造方法的标准化可以节约开支,而且还会节省管理费用。这个道理也应当用之于军需生产,也就是为全国作战部队生产军需品的各个工厂也应实行合并。
(一)军械:除了要进一步降低成本外,应在各军种所能允许的范围内,实行全国各军种所用军械物资的标准化。理由如下:
一、为了改进生产,陆、海两军专家联合设计的产品,应由两个军种共同享有。从实战经验看,常常发生的情况是:某一军种的作战活动多于另一军种,结果前者就会独享因军械进步而获得的经验,新发明正是由此而来。兵工厂是有形的情报交换所,各种改进的建议要经过它才能实现。如果军械制造按军种分工,作战使用较多的那个军种所拥有的工厂,就将比另一军种的工厂进步快。如果军械的制造实行统一管理与领导,军械凡有改进,自然从头开始就将同时考虑应用于两个军种(陆军与海军)的问题。
二、武器通用了,弹药也能通用化。做到这一点好处很大。因为在某一战区作战时,某一军种的部队可能在某地耗尽了弹药,而另一军种的部队却得到了弹药补给,但当时的作战形势又可能非要使用缺乏弹药的那个军种部队不可。在西(班牙)-美(国)战争中和美军在对菲(律宾)作战中,就由于陆军和海军所用的轻武器不同,而发生过上述问题,为了吸取教训,美国陆、海两军后来才采用了通用的步枪。
三、武器的通用化还能使岸上要点守备的部队暂时使用海军枪炮有了更大的回旋余地。
(二)军服与衣着:两个军种的衣着用品许多是相同的(诸如靴鞋、衬衣裤、袜子等等)。再说,如果两个军种的服装在确定时都有科学根据,那就更没有理由要它们穿得不一样了,军种的区别采用不同的标志就能解决。供应两个军种穿着的服装都要能防寒御暑;要考虑余下的两个重要之点就是工作性质和外观。陆军士兵和海军水手一样,主要是操纵机器;这两个军种的工作,都需独特的海军制服和陆军制服。服装外观问题对陆军来说可能比海军略为重要一点;但战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即敌方小艇靠我很近时,对人看得清楚,反而不利。现在流行的海军服,是喇叭裤、平顶帽、开胸上衣,都不是科学的服式,与现代服装很不协调。水兵的穿着惹人注目,颇为难堪,在岸上公共场所,活动时受人歧视。他们的服装同陆军士兵兄弟们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所以,陆军与海军的军服和衣着应当统一,而且要由一个机构统一制作。统一供应官兵穿着。
(三)医院和卫生机构:其职能对两个军种说来完全相同,都是提倡卫生、预防疾病和治疗伤病员。这些工作,连同军医官负责管理的全国防疫和移民卫检工作,最经济的办法是由一个兵种——即全军卫生与医疗兵统一负责实施。诸凡举办进修教育以准备有效地遂行上述职能,按国家的不同需要派遣军医官,开展救护及医疗工作等等,都可列入它的职权范围。这种联合是很大的节约,它能消除过去几个机构分别为几项公共需要服务的旧弊。而要做到这一点,可在规定地点设立一所医院,供两个军种共同使用;无需每个军种同在一地都设医院,使两家医院负荷都不满。
为了提高效率和节省费用,上述几项都是可以统一合并的主要后勤工作。看来,为了获得对各作战军种有用的各种情报并进行分类和传送,在后勤职能机构中,还应当包括一个国家情报局,也是完全合理的。由于该局的活动成果主要是为战略和战术提供作为依据的材料,所以应同从事战术及战略工作的人员保持最密切的接触。获得情报的渠道很多,平时可通过武官和情报军官,战时还可以通过间谍以及大规模的侦察获得。如果我们要把情报活动列入后勤工作范围,后勤部门就要担负侦察(不是后勤固有的工作)的责任。当然,搞来的情报中很大一部分对后勤工作人员也有价值,不管情报局是否置于后勤领导之下,它都应当系统地提供给后勤工作人员。
为了落实上述全国性的后勤工作,我们必须再讨论一下国家战略委员会这个机构的组织问题;因为该委员会主管适用于所有部队的共同性计划,而国家后勤则要向所有部队提供它们共同需要的物质手段;所以,我们必须专门从后勤这个角度出发,对国家战略委员会作一番考察。
国家战略委员会的组成:挑选这个委员会的成员,条件应当是否具备该委员会工作性质所要求的资格和素养。因为该委员会所作的估计,是以下列诸因素的推论为依据:
一、 国际政治形势;
二、 国家政策;
三、 国际法准则;
四、作战的技术原则;
五、 有关敌我双方目
的相对形势和条件的情报。
所以其人员的组成似应包括:
一、国务院或外交部门首脑:主持和指导对整个国际政治形势和国家政策的研究。
二、陆军部长:指导对陆军情况及陆军政策的研究。
三、海军部长:指导对海军情况及海军政策的研究。
四、 挑选的陆军军官一名。
五、 挑选的海军军官一名。
六、国防学院院长。
七、 国家情报局局长。
除了确定国家战略这一职能外,该委员会还应有权任命国防学院院长及情报局局长(但有个条件,即这两个职务不应同时由同一军种的军官担任)。战略委员会还有责任向陆、海军参谋部各推荐一名可任命为该委员会上述第四名和第五名成员的人选。
战略委员会应有一名行政军官,以适应其工作需要,该军官负有下述职责:
一、监督该委员会开展工作所需的办事人员;
二、处理该委员会的经济事务,诸如支付费用,编制预算,等等;
三、充当战略委员会与全国性后勤部门之间联系的发言人;
四、 充任战略委员会的秘书。
战略委员会通过其行政军官,成为政府有关各部门与全国性后勤机构之间的联系环节,同时也成为全国性后勤机构与陆、海军两部之间的联系环节。
国家情报局将主动地接受委托,搜集对作战部队有重要作用的各种情报,进行分类并分送下列单位:
一、国家战略委员会;
二、海军部参谋部;
三、陆军部参谋部;
四、几个后勤部门;
五、其他有关人员。
情报局还将接受各作战军种各部门的建议,以了解它们的需要,从而能使情报搜集的任务更加具体化。搜集的情报材料要力求具体,如情报员真有发现,真有所得,真能揭露某一具体问题时,其所得奖励应比只是搜集一般的材料或情况为高。以下我们进而对战争机器各组成部分(指陆、海军等)的后勤情况再作一考察。为对后勤的问题有正确的了解,在每一部分都有必要弄清整个组织的概貌。